聂荣县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监测信息
为掌握聂荣县环境空气、地表水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,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,推进县域环境监管、执法工作,根据《聂荣县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》进行了第三季度监测。
一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
(一)监测项目:
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颗粒物(PM2.5)、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6项指标。
(二)监测点位:
1.聂荣县财政局楼顶
经纬度:北纬:32°06′37″,东经:92°18′09″。
(三)空气质量评价标准
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194-2005)技术要求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第三季度监测结果达一级标准。
二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
(一)监测项目:
流量、水温、pH值、溶解氧、高锰酸盐指数、化学需氧量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铜、锌、氟化物、硒、砷、汞,镉、六价铬、铅、氰化物,挥发酚、石油类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硫化物等。
(二)监测点位:
1.聂荣县扎布曲河上游500米(县控)
北纬32°06′18.62″,东经92°17′15.42″。
2.聂荣县扎布曲河下游1000米(县控)
北纬32°07′39.98″,东经92°18′35.72″。
(三)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
按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及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聂荣县扎布曲河上游500米监测结果显示达Ⅱ类标准,聂荣县扎布曲河下游1000米监测结果显示达Ⅱ类标准。
三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
(一)监测项目:
地表水:水温、pH值、溶解氧、高锰酸盐指数、化学需氧量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铜、锌、氟化物、硒、砷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铅、氰化物、挥发酚、石油类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硫化物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硝酸盐、铁、锰等61项。
(二)监测点位:
聂荣县自来水厂水源地(地表水)
北纬32°06′51.82″,东经92°17′32.73″。
(三)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
按照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91-2002)技术要求和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及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监测结果显示达Ⅱ类标准。
四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
对聂荣县聂荣镇查荣村、尼玛乡、色庆乡、下曲乡、桑荣乡、索雄乡、白雄乡、当木江乡、查当乡、永曲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空气质量监测,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194-2005)技术要求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第一季度聂荣镇查荣村、尼玛乡、色庆乡、永曲乡、下曲乡、桑荣乡、索雄乡、白雄乡、当木江乡、查当乡监测结果达到一级标准。
农村饮用水进行监测,按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及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当木江乡、尼玛乡、桑荣乡、色庆乡监测结果显示达Ⅱ类标准。
按照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索雄乡监测结果显示达Ⅲ类标准,下曲乡、永曲乡、朗色寺、查当乡白雄乡监测结果显示达Ⅱ标准
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
2023年10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