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掌握我县环境空气、地表水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质量,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,推进县域环境监管、执法工作,根据《聂荣县2025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》进行了第一季度监测。
一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
(一)监测项目:
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颗粒物(PM2.5)、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6项指标。
(二)监测点位:
1.聂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
(三)空气质量评价标准
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194-2017)技术要求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第一季度监测结果达一级标准。
二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
(一)监测项目:
流量、水温、pH值、溶解氧、高锰酸盐指数、化学需氧量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铜、锌、氟化物、硒、砷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铅、氰化物、挥发酚、石油类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硫化物24 项指标。
(二)监测点位:
1.聂荣县扎布曲河下游1000米(县控)
(三)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
按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聂荣县扎布曲河下游1000米监测结果显示均达III类标准。
三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
(一)监测项目:
地表水:水温、pH 值、溶解氧、高锰酸盐指数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铜、锌、氟化物、硒、砷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铅、氰化物、挥发酚、石油类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硫化物、粪大肠菌群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硝酸盐氮、铁、锰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乙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异丙苯、氯苯、1.2-二氯苯、1,4-二氯苯、三氣苯、硝基苯、二硝基苯、硝基氣苯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、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基)酯、滴滴涕、林丹、阿特拉津、苯并(a)芘、钼、钴、铍、硼、锑、镍、钡、钒、铊61项。
(二)监测点位:
聂荣县自来水厂水源地(地表水)
(三)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
按照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I/T91-2002)技术要求和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及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监测结果显示均达III类标准。
四、声功能区噪声监测
对荣县人民政府、聂荣县85户小区、聂荣镇人民政府、聂荣县中学、聂荣县中国农业银行、聂荣县热源厂、聂荣县客运站进行声功能区噪声监测,按照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进行评价,根据监测结果显示,声功能区噪声达到II类标准限值,均达标。
五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
对聂荣县聂荣镇查荣村、尼玛乡、色庆乡、下曲乡、桑荣乡、索雄乡、白雄乡、当木江乡、查当乡、永曲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监测,按照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I194-2017)技术要求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,均达到一级标准。
聂荣县尼玛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第一季度水质监测,按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及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均达III类标准。
下曲乡、索雄乡、白雄乡、查当乡、永曲乡、朗色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第一季度水质监测,按照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均达III类标准。
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
2025年3月18日